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0-23 点击次数:2605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为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标准
2007年下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半年2500元(国家下拔2007年下半年额度),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年10月25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在学工部网站下载),向学院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请申请的同学于10月25日上午9点之前将申请表的文本稿交到之江4号楼206团委办公室;申请表的电子稿发到zdfxyxgb@zju.edu.cn.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为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奖励标准
2007年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国家下拔2007年下半年额度),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2.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每年10月25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格在学工部网站下载),向学院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请申请的同学于10月25日上午9点之前将申请表的文本稿交到之江4号楼206团委办公室;申请表的电子稿发到zdfxyxgb@zju.edu.cn.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