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推荐的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12-24 点击次数:5317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关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推荐的说明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于2008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1000名。其中,浙江大学的选派规模为150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院推荐名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名。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生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修完规定学分,已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申请时一般应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
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应提供外方导师近5年来的课题和科研成果情况。
学院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并于2008年2月19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1)《浙江大学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在读期间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复印件;
(3)本科及研究生成绩单,本科成绩需有GPA排名(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只需本科成绩单和GPA排名);
(4)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和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研修计划(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6)国外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评价表;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8)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收取注册费。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
 
四、资助内容、派出及管理: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接受学校负责。
    坚持"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法制化管理机制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在外管理工作高校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五、日程安排:
 
07年 10月--08年 2 月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
08年 2 月 19 日前
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
08年2 月 20-26 日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选,
并报送研究生院
学院
08年2月27日-3月5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申请人名单
研究生院
专家组
08年 3月6 -10日
最终确定的申请人名单公示
研究生院
08年 3月11 -14日
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
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材料,交纳报名费
申请人
研究生院
08年 3 月15-19日
研究生院网上校核申请人材料,编号,
输入“单位推荐意见”;材料整理
研究生院
08年 3月20日
申请人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08年 5 月
公布入选名单。
留学基金委
08年9-12月
被录取研究生办理派出手续
 
 
 详情请参见:
“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网:http://grs.zju.edu.cn/gpyjsxm/index.htm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址:http://www.csc.edu.cn/
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
校内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网址:http://grs.zju.edu.cn/gpyjsxm/index.htm
学院咨询联系方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之江校区4号楼201室,865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