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朱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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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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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领域:
行政法学、政府管制、
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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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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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经历:
1982.09-1986.07 杭州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浙江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2015.02-至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1986.08-1988.08 在杭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导); 1998.09-至今 浙江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导、博导); 1994.09-1995.08 美国Valparaiso大学访问学者; 2003.01-2006.12 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2004.03-2004.04 法国埃克斯马赛第三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06.03-2007.03 挂职浙江大学竺可桢学院任副院长; 2006.08-2009.08 挂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任副区长; 2008.07-2010.07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2010.07-2015.0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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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主要成果:
(一)论文类 (二) 著作类 (三) 课题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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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1.《论行政超越职权》,浙江省政府第八届哲社优秀成果三等奖(1999年8月);
2.“我最喜爱的浙大教师”,浙江大学学生会无记名投票评出(2001年11月) 3.“2003年宝钢教育奖”(宝钢教育基金理事会发,2003年11月); 4.“行政强制法研究丛书”(合作成果),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哲社优秀成果二等奖(浙社奖【2004】7号); 5.《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合作成果),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哲社优秀成果三等奖(2006年6月); 6.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0年,教育部); 7.《法律责任概念的形式构造》(合作成果),广东省人民政府哲社优秀成果三等奖(2013年5月); 8.2016年度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27号); 9.《行政审批制度“宁波模式”与政府自身改革》(合作成果),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14年2月),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教社科【2015】4号); 10.《行政法基础理论改革的基本图谱》,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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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社会兼职:
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 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首席科学家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委员 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 浙江省公安厅咨询专家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主任 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所长 浙江大学海洋法律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