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工部关于2008级学生(部分老生)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12 点击次数:2097
各位同学:
2008-2009学年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工作将于近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08年9月11日开始,截止时间2008年9月25日。
二、申请条件
1、学费补助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4)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获得者、或贵州湄潭籍学生、08级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部分老生);
(5)08级四川省汶川县地震受灾学生(部分老生)提供乡或街道以上出具的家庭受灾情况证明;
(6)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2、校内无息借款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家庭经济困难,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4)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3、在校期间无偿资助(包括由政府、学校、基金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捐资主体所提供的资助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学生为4.0万元),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无息借款等在内的全部资助总额一般不得超过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三、申请金额和比例
1、学费补助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4800元。
2、校内无息借款每学年的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元。全校享受无息借款的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资助申请表》,可在学工部主页下载,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班主任。
2、班主任初审:班主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和提供的证明进行审查,与班干部讨论后,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审核,并汇总报表《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学费补助名单》和《浙江大学2008-2009学年学生校内无息借款名单》(见附件),由学院分管副书记签字,盖章。各学院在审批校内无息借款时不超过学院学生数的3%,每人2000元额度,不能突破。
5、学生工作处汇总名单并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
6、学生工作处审批,确定学费补助和校内无息借款名单。
7、计划财务处发放学费补助,并负责确保补助款用于缴纳学费。
五、校内无息借款的偿还
1、校内无息借款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要求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包括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
2、学生在毕业时无法还清校内无息借款,可以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不计利息,但需提出书面还款计划,填写“还款确认书”,办妥相关手续。如超过3年,自超过之日起按国家助学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
3、毕业离校前未还清校内无息借款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由学校保管。为不影响学生就业,学校提供相应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
附件:http://www.xgb.zju.edu.cn/attachments/2008-09/01-1221116631-945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