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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管理人员申报职员职级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12 点击次数:2650
根据浙大发人(2007)42号文件和浙大发人(2007)43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进行管理人员职员职级的申报工作。
1.申报资格:学院党政管理岗位人员及2006年工资改革选择职员职级工资的其他管理人员;
2.申报条件:申报职员职级人员须符合浙大发人(2007)42、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请符合条件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于10月9日前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条件:申报职员职级人员须符合浙大发人(2007)42、43号文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和任职条件要求;
3.请符合条件人员准备好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绩统计表(符合过渡五级职员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过渡五级职员申报表》,符合晋升职员职级条件人员请填《管理人员晋升职员职级申报表》)以及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于10月9日前向学院组织人事科提交申报材料。
光华法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