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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17 点击次数:2494
各位老师:
教育对外开放30年来,我省一批又一批教师出国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他们学成后回国,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为我省高等教育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竞争力作出了贡献。为激励更多的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经浙江省教育厅同意,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决定开展高校系统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6个月以上,目前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在编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已经获得过省教育厅及以上等级相应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在此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二)从事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的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
全省拟表彰2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受表彰人员将由浙江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颁发证书。我校名额4-5名。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于9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学院组织人事科(之江校区4-202,联系人:冯利君,电话:86592725,Email: relax@zju.edu.cn):
(三) 所获奖项复印件1份。
光华法学院组织人事科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