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23 点击次数:2121

 
为做好从本科优秀学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促进法学本科学生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光华法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候选人初选资格(简称校定条件)
免试研究生推荐对象为已取得学分达125以上,并经初审按法学专业的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的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推荐直接攻博者,需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新的六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480分及以上)或TOEFL≥550分、或雅思≥6.5、或全国公共英语考试通过5级。
受过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推荐。
学校规定的上述资格条件有变化的,按学校下达的新规定执行。(学校2009年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意见,第4点增加了托福网考80分,雅思改为≥5.5)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审查条件(简称院定条件)
本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还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大学三年学习成绩专业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
2、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新的六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425分以上);
3、具有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应科研潜力。申请时已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两种情况之一:(1)获得并完成学校和学院的学生科研立项,作为主要参加人,项目成果达到优秀成绩;(2)撰写有相关的专业论文,经学院指定的专业教师组成的鉴定组鉴定,达到优良水平。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学校认可的正式期刊为准;在各类刊物的增刊、专刊、综合刊等上刊登的文章,一律不计为正式发表论文,只视同为第(2)种情况,并按第2种情况处理。
4.个别不具备上述1、2两个条件但科研能力特别优异者,可由两位教师推荐提出破格申请。
三、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推荐免试研究生,需由同学本人提出申请。申请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填写《浙江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各类获奖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新的六级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
3)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期刊的封面、目录页、版权页)
4)所完成的科研立项成果材料;
5)撰写的科研论文及鉴定证明。
2、申请时间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申请,在每学年的秋学期的第二周开始,到当年度规定的截止时间止。递交申请时,须同时携带证书和成果的原件,以供核对。
四、初审和面试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根据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1:1.3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和面试成绩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包括推荐本校各专业或外校的人员名单。
面试小组实行匿名投票制,破格申请者需经面试小组全体成员的五分之四以上通过。
竺可桢学院2+2学生在我院推免排名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录取。
五、公布
面试小组确定正式入选的推荐名单,由学院加以公布,对学院公布的推荐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小组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指导小组自接受异议申请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查。
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经确定为推免生的,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参加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推荐外校的同学,应自行查询或可去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查询有关外校招收免试研究生的信息,按照相关学校的要求,及时递交申请材料,需要本院教师撰写推荐函的,可找相关学科的教师推荐。
六、办理相关手续和签定协议
经学校讨论决定公布,列入推荐免试生正式名单的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本科生教育中心、研究生教育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协议书。
七、生效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07年及以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本规则适用于本校也适用于外校免试推荐研究生。
如学校新发布的通知中,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高于本细则中院定的条件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