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申报单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23 点击次数:2752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年4月修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具体如下:
(一)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二)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奖励金额为500元。
(三)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奖励金额为5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备注: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学院名额,但也必须至少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二、参评对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05、06、07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三、申请方法:
    表格详见链接,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将打印稿一式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光华法学院团委办公室,紫金港紫云连廊128室,之江四号楼206室.

四、申请截止时间:9月27日17:00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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