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关于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26 点击次数:5156

各位班主任老师、各年级辅导员、各位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8]112号)和《关于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大发学[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下达到各学院(具体见附件),由学院按规定评选。
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2008年10月9日前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学院团委(之江四号楼206或者紫云连廊128),电子稿发至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姓名及奖项申请)。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本学院获奖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院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结合本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4.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各学院或学园和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 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各学院或学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附件:
1. 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3. 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4. 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备案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