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国内在读本科学生中的特困生,避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香港“和生慎德教育基金”在我校设立“浙江大学和生慎德助学金”。现将2008-2009学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由于未获其它资助而不能或不足以供给该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2、学生本人热爱祖国,思想作风正派,遵守法纪校规,学习勤奋努力,同学关系良好,身体健康。
3、学习成绩要求优良或中等以上。
4、愿意加入爱心奉献团队,并积极参加公益服务和实践活动。
二、资助金额、名额和资助方法:
1、“和生慎德学生助学金”光华法学院将推荐2名;(一等为5000元,二等为3000元)
2、获得“和生慎德助学金”资助的学生,经年度考核后,每年均可继续获得资助,直到本科毕业。受资助学生每年应提交一年学习情况总结,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3、如发生学生停学、学习不努力、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者,其助学金由学工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商作出调整。如发现有学生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助学金,或得到资助后挥霍浪费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其助学金也由学工部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协商作出调整。
三、评定程序
1、学生于11月15日前将学生填写的《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推荐表》(学工部主页下载、一式两份)交到团委办公室之江四号楼206或者紫云连廊128室。学院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审后推荐2名报给学工部。
2、学工部公示、审核名单,送教育发展基金会。
3、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将资助学生情况向基金会报送。
4、发放资助款;
5、学生给基金会写信确认收到资助及有关情况。
在校期间无偿资助达3.2万元(五年制学生为4万)或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评定;同时,要求受助同学履行助学金规定的有关义务,鼓励同学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以外设奖助学金项目管理团队为平台,锻炼能力,回馈社会。
附件:浙江大学外设奖助学金申请推荐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