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就业中心关于2009年度空军选拔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1-06 点击次数:3039

根据空军2009年度招飞工作安排,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08]177号文件的要求,就业中心将于近期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我校大学生参加招飞报名及初检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飞依据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中试行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2〕政干字第398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的通知》(〔2005〕政干字第493号)精神及空军关于招收普通高校大学生飞行学员标准条件、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
二、选拔基本条件
(一)年龄文化条件
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校二年级学生(含军队委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国防生),专业不限(专升本和音体美特长生除外),男性,未婚。本科毕业生要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文凭,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二学生要完成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身体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
体重:52KG以上;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1.0(E字表为5.0)以上;
身高178-185厘米的,不低于0.8;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觉:无色盲、色弱。
体征:无文身、刺字。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有口吃(结巴)者;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乘车(船)恶心、呕吐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进行活动者;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报考态度:学生自愿。
三、大学生飞行学员享受的相关待遇
已签署就业意向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空军招飞录取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定向培养的国防生,参加空军招飞属于和约范畴。
被录取的本科生飞行学员入空军航空大学后,参照军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职务等级、工资档次和军衔工资按军队院校初级指挥专业本科毕业学员的标准确定。学员在校期间不授予军官军衔,享受军衔工资和定期增资。经过空军航空大学为期两年的军事基础训练,政治、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训练,合格者空军飞行院校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我军具有双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大学生飞行员,毕业后,职务等级按正连职确定,优秀学员按副营职确定,并授予相应军衔,分配到军队航空兵部队任职。
被录取的大学二年级飞行学员,由空军航空大学按初级教练机飞行学员标准确定学员津贴,享受航空飞行任务津贴。毕业后任命为副连职军官,授予中尉军衔。
飞行人员职级根据飞行年限一般可由副连职(正连职)逐步晋升至副师职(正师职),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有的将培养成高级指挥员、将军,有的将成为高级科技人员。
飞行人员是国家和军队的宝贵财富,享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荣誉。由于飞行职业的特殊性,飞行人员享受除现役军官待遇之外的特有待遇:工资待遇明显优于地面军官,由职衔、飞行等级、飞行小时补助金等若干部分组成。国家规定飞行人员有较高的伙食标准;每年可享受身体健康疗养一个月;飞行人员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随军后优先安排住房和工作,没有随军的每年安排探亲假一次;飞行人员的子女参加地方高考、中考,凡符合空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入到空军院校学习。
四、选拔程序
先后经过初检、全面检测、验收录取和办理手续四个阶段。
就业中心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初检,由南京选拨中心派出的预选初检组在杭州设置的检测站实施。初检合格的大学生于2009年3-4月,在南京选拔中心(南京市珠江路东大影壁16号)参加招飞身体、心理品质全面检测,时间两天半。全面检测合格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5月底前确定招飞预录取对象。6月初组织预录取对象赴京参加空军招飞统一验收录取工作。不合格者,返回原校继续就读或就业。6月中下旬办理录取手续,下发录取通知书,并督促已录取学生于7月中旬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
五、报名方式
学生按照选拔的基本条件自愿报名。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将简历(尤其注意注明个人的年龄、年级、政治面貌、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和色觉等情况)于11月11日下午五点前交至学校就业中心(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6)蒋老师处。
就业中心审核后,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1月13日下午前往设在杭州市玉古路165号杭州第十五中学的检测站初检。初检时学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学籍情况、现实表现情况、所学专业、高考入学成绩),着运动鞋(胶鞋、旅游鞋均可)。检测时间半天,空军招飞部门不收检测费。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