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次博士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1-07 点击次数:3515

各位博士生同学:
    博士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博士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博士生权益的重要会议,同时也是博士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重要形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四届博士生会自2007年11月民主选举产生以来,为我院博士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大量工作。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四届博士生会任期届满一年,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章程》及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次博士生代表大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1月12日下午15:00(14:00点召开全体博士生大会,主要关于博士生优秀论文事项,每位博士生均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联系,电话为86592723;15:00点召开的博士生代表大会博士生代表务必参加,其余同学欢迎列席参加予以监督)
二、会议地点:之江校区7号楼106室
三、博士生代表大会代表推举程序:
1.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正式代表人数计划为全院正式注册在校博士生的30%左右,其中第四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由各博士生点组织召开本班级博士生会议,推举出席博士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推举时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男女比例。经推举产生的代表,务必确保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第四届博士生会主席杨吉联系(联系电话:13758258957,短号558957)。
2.代表资格条件:
(1) 具有浙江大学全日制学籍的博士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和在职博士生);
(2) 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习成绩良好,责任心强,在博士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为广大博士生服务的愿望和热情。
3.代表选举办法:
由各博士生点组织召开本班级博士生会议,推举出席博士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推举时注意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男女比例。经推举产生的代表,务必确保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第四届博士生会主席杨吉联系(联系电话:13758258957,短号558957)。
四、第五届博士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1.主席团名额:本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拟定5名左右。
2、博士生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为学院正式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和在职博士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博士生会的具体工作。
(4)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博士生的权益。
3、博士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1)本人可以向第四届博士生会主席团自荐,经博士生会会议审查后,确认其候选人资格。
(2)由3名或以上研究生联合提名,经院博士生会会议审查后,确认其候选人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请各位有意向参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届博士生会主席团竞选的博士生同学于2008 年11月12日上午12:00之前将申请报至院博士生会,联系人杨吉(13758258957,短号558957),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yojee@sina.com,并抄送至副主席陈玉山邮箱law-chen@163.com。
六、博士生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四届博士生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届博士生会主席团。
七、第五次博士生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指导下,协同研究生教育中心、第四届博士生会组织确定,负责第五次博士生代表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
    本次博士生代表大会将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这是我院博士生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它的成功召开将为今后博士生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请各同学一定要高度重视,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确保选举出来的新一届的主席团能够真正为广大博士生服务,促进我院博士生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