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校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09春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3-19 点击次数:2909
各院级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各院级团委在“推优”过程中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团员青年推荐到党组织中,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院级团委统一组织单位各团支部在3月中下旬统一开展2009年的第一次“推优”工作,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时注意加强规范和程序的引导;加强和配合党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的结合。各院级团委要努力探索“推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真正做到“党建带团建”。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推优表格见附件2)过程中的情况与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咨询、反馈,联系电话:88206673。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
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