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2009年夏季我校将有5400余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000余名研究生毕业离校,走上工作或新的学习岗位。学校要求各学院(系)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充分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尽心尽职、互相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保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关心勉励的校园氛围,热情地欢送毕业生离开母校,走上人生新的旅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
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分校区进行,各校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校区毕业生离校工作。各校区之间的协调和全校的组织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二、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日程安排
三、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生采用电子离校单办理相关手续。
1.毕业生进入浙江大学学生一站是服务中心(http://zuss.zju.edu.cn)网站,登录电子离校单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学院初审和需要办理手续的环节;
2.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3.毕业生打印离校手续单→学院(系)办公室校核→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部门和地点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部门地点安排见附件1。
五、毕业生户口迁移安排
1.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于
2.学院(系)需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于
3.部分需要更改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方式办理:
(1)更换就业单位的,凭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2)迁回原籍的,凭原籍户口簿复印件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3)迁往其它地方的,凭当地派出所的同意落户证明和拟更改的户口迁移证到所在校区保卫办开具联系单后到派出所办理。
4.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办户政室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紫金港校区保卫办:东4-157室 电话:88206065
玉泉校区保卫办: 7舍一楼 电话:87932809
西溪校区保卫办: 老医院二楼 电话:88273229
华家池校区保卫办:东大楼一楼 电话:86971247
之江校区保卫办: 曾宪梓楼二楼 电话:86592733
六、毕业生档案交寄
各学院(系)按照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的要求整理好毕业生档案,把人事关系落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杭州市及其所属各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所有单位及能落户上海市的毕业生档案填写好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交就业中心统一分送。
其他档案填写好各类交寄单,按校区交至后勤集团下属通信管理服务中心各校区邮政部,由通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寄送。
各校区邮政部接收档案时间:
就业中心接收档案时间:
请各学院(系)认真安排,务必在上述时间内交寄毕业生档案。
七、托运行李
学校后勤对毕业生办理行李托运作如下安排:
1.玉泉校区
快递公司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中国邮政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中国铁路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铁路、邮政托运单标签(免费服务)、预约登记、包装箱袋供应的办理时间:
2.西溪校区
快递公司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3.华家池校区
快递公司和中国邮政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4.紫金港校区
快递公司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中国邮政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中国铁路托运现场办理时间:
5.之江校区
快递公司现场办理时间: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欠缴学费、住宿费及借款未还的毕业生,应在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和学校签署还款确认书和信息情况表,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尚未偿还校内无息贷款的本科生,请于
3.所有毕业生和结(肄)业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延期毕业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离校的学生,需提前到相应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于
4.录取为本校硕士生、博士生和留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可以将行李分别存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房地产管理处安排的房间,下学期开学报到(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
5.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按照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详见组织部网站通知)
毕业生团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团组织。
6.按照有关规定,结业生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本科肄业生不予派遣,不发给就业报到证。请各学院(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按照规定办理,并将肄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交回学校就业中心就业管理部。
7.毕业生以学院(系)为单位组织拍摄毕业照,并将毕业照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8.各学院(系)欢送毕业生活动费用及拍摄毕业照费用等,根据毕业生实际人数以院(系)为单位按每人10元标准到各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领取。
9.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
九、2009届夏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除本文规定之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关于做好2009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的通知》(浙大研院〔2009〕4号)办理。
附件:1.各单位在各校区办理离校手续的地点安排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