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工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15 点击次数:2592

各学院(系、学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规定》党委发[2005]37号)的要求,各学院(系、学园)要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的班主任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实施
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院(系、学园)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学院(系)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2008级学生班主任以学园为主,专业学院(系)配合,落实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个人小结。班主任按工作职责和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向所在学院(系、学园)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08级学生班主任向所在学园提供材料。
工作记实评价。由学院(系、学园)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学院(系、学园)学生工作实际情况,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绩、效果进行考核。
学生评议。由学院(系、学园)组织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评议表》,对班主任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
考核结果确定。采取平时工作记实评价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两部分各占50%。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班主任的比例占班主任总数的10%。在考核中,班主任所带班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时予以优先。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并发生严重事件的;或发生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或学生评议超半数认为不满意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08级学生班主任考核结果抄报各专业学院(系)。
3、奖惩
班主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与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班主任的水平和业绩,各学院(系)应在教师考核、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予以体现,并确定相应的岗位津贴。
学工部将对各学院(系、学园)上报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人事处,作为教师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校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与奖励。
班主任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按本学年教职工考核不合格处理,在2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学院(系、学园)于9月28日前完成班主任考核工作,并上交《学院(系、学园)班主任考核结果》、《浙江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表格分别用书面形式(需签字盖章)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学工部童永炯(glk@zju.edu.cn,联系电话:87951309),空白表格见附件。(附表1: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院、系):附表2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园):附表3:浙江大学班主任工作情况评议表:附表4:学院(系)班主任考核结果:附表5:浙江大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