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16 点击次数:2529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团省委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圆满完成2008年度、2009年度1—9月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各单位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4、院系调整的单位按调整前后分别上缴。
5、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28—30日期间将本单位2008年度、2009年度1—9月团费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19办公室)。
联系人:沈黎勇,联系电话:88206673。
6、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