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关于召开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0-10 点击次数:2185
根据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章程,经光华法学院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同意,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八届主席团决定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并选举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10月21日 (周三)晚上7:00 (暂定)
2、地点: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室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光华法学院领导致辞和讲话。
2、审议第八届法律硕士主席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九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成员。
三、第九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选举:
1、主席团组成: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共5人,由2-3名二年级法硕同学和2-3名一年级法硕同学组成(具体人数视各年级报名情况而定)。
2、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主席团成员;不直接选举产生第九届法硕协会主席。具体主席、副主席人选在新一届主席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后由法硕协会指导老师和新、老主席团成员择日共同讨论决定。
3、候选人采取自荐方式产生,所有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及非法学)均可报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人数不限。候选人请填写《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材料表可在附件中下载或者到法律硕士各班班长处领取,复印有效)
四、候选人材料提交:
本班候选人材料和代表名单请各班班长在10月16日 (周五)22:00前交至王世伟处(8号楼205寝室,电话:15990084211<短号666211>),各位竞选人也可直接将选材料发至lanzju@zju.edu.cn。
五、与会代表:
为体现大会的公平性和代表性,大会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采用与会代表投票选举的办法。本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如下:07法硕5人,08法硕15人,09法硕为15人,09法学法硕10人,第八届协会主席团5人,共50人,与会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
大会相关事宜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八届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第八届法硕协会主席蓝仙明(电话:15868452648 <短号591648>,E-mail: lanzju@zju.edu.cn)。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地点: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室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光华法学院领导致辞和讲话。
2、审议第八届法律硕士主席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九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成员。
三、第九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选举:
1、主席团组成: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共5人,由2-3名二年级法硕同学和2-3名一年级法硕同学组成(具体人数视各年级报名情况而定)。
2、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九届主席团成员;不直接选举产生第九届法硕协会主席。具体主席、副主席人选在新一届主席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后由法硕协会指导老师和新、老主席团成员择日共同讨论决定。
3、候选人采取自荐方式产生,所有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及非法学)均可报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人数不限。候选人请填写《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材料表可在附件中下载或者到法律硕士各班班长处领取,复印有效)
四、候选人材料提交:
本班候选人材料和代表名单请各班班长在
五、与会代表:
为体现大会的公平性和代表性,大会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采用与会代表投票选举的办法。本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如下:07法硕5人,08法硕15人,09法硕为15人,09法学法硕10人,第八届协会主席团5人,共50人,与会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
大会相关事宜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八届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第八届法硕协会主席蓝仙明(电话:15868452648 <短号591648>,E-mail: lanzju@zju.edu.cn)。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八届主席团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年级 | | 联系方式 | | ||||
大学至研究生阶段简历 | | ||||||
社会工作情况 | | ||||||
特长与 获奖情况 | | ||||||
工作设想 | |
注: 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