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博士生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博士生权益的重要会议,同时也是博士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重要形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届博士生会自2008年11月民主选举产生以来,为我院博士生的发展作了大量工作。现已任期届满一年,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章程》,经光华法学院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同意,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主席团将于近期举行换届选举。现将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报名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1、主席团名额:本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拟定5名左右。
2、博士生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为学院正式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和在职博士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工作业绩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能够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博士生会的具体工作。
(4)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博士生的权益。
3、博士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1)本人可向第五届博士生会主席团自荐,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自荐表》(见附件)。经博士生会会议审查后,确认其候选人资格。
(2)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博士生联合提名,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经博士生会会议审查后,确认其候选人资格。
二、工作要求说明:
1、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报,请有意参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竞选的博士生同学将推荐表或自荐表于2009 年11月6日上午12:00之前发送至paperslegaltheory@gmail.com,收到邮箱回复则为发送成功。
2、第六次博士生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在学院党政指导下,协同研究生教育中心、第五届博士生会组织确定,负责第六次博士生代表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候选人参加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经11月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次博士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未尽事宜由第五届博士生会主席团进行具体解释。
联系人:主席吴习�(13777820832) 副主席刘金晶(13777845200)
附件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六届博士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自荐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五届博士生会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