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就业指导中心关于给予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面试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1-12 点击次数:2945


各位毕业生:
 

    为鼓励浙江大学毕业生投身国防军工、国家中央企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树立“干大事,立大志,入主流”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更好的结合起来。学校决定对毕业生到国家中央企业、国防军工单位等国家关键领域的重点单位参加就业面试的予以路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补助范围:受邀到用人单位指定的面试地点(限国内)进行面试的我校应届毕业生;
2、补助限额: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往返硬座车票;未能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可报学校到面试所在地单程硬座车票;每人限报一次。
3、补助手续:毕业生获得面试通知后到学校就业中心预约登记(可电话预约登记),并下载填写《浙江大学去国家重点单位面试补助申请表》www.career.zju.edu.cn/zfsmp/UserFiles/File/12571303612074214.doc;面试后结束后,申请表格需由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就业中心管理部核实后,凭有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4、毕业生在到此用人单位报到前如发生违约,应如数将补助退还学校。

    此补助费用从本中心行政费用中开支,解释权归本中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