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1-18 点击次数:8812

各学院(系),相关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0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在职研究生也可参加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如延期取得学位,学校不授予优秀毕业生,也不发文。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定要列入2010年就业计划,否则省教育厅的系统无法审核。

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名额见附件1。因研究生毕业情况复杂,人数统计如有出入,请各学院(系)在20102月底前将认为准确的毕业生人数再次上报,核对后研工部将在管理信息系统内修正并在通知内更新,逾期按照学校统计数据(附件1)执行。

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在200912月、20103月、6月、9月毕业的研究生均参加此次评选,学校在3月、6月和12月各发一次文件。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只评选一次,发文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二、评比工作进度和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系)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各学院(系)在预评上报前必须要上网公示,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2、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可在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各学院(系)审核完毕后,从申请单查询栏目,筛选出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点击导出如下材料:

1浙江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

2浙江省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以上两份材料连同研究生的1、校优毕业生登记表,2、省优毕业生登记表,合计四份材料各一式两份310日前,交到研工部研究生事务办公室(教11221)。上报前请认真检查材料完整性,签名、盖章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请同学于3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4号楼201;86592723)

 

    联系人:王 莉

电话:87952564   

邮箱:WL@zju.edu.cn

 

附件1:2010届各学院(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0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