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浙江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生教育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6-06 点击次数:3926

各学院: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教育消费券申领使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范围:

1、2010年在杭本科毕业生;

2、2009年延长学制到2010年的毕业生不属于本次申领范围。

(2009年消费券可使用到2010年6月30日)

二、教育消费券申领、使用、兑付、结算程序:

毕业生参加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指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报名

(申领教育消费券前提条件)

 ↓

到学校就业中心申领教育培训券

(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108,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2009年9月1日-2010年6月30日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消费券、学生证原件到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B108)

↓                             ↓

集体兑付到校财务处办理        个人兑付就业中心办理

(兑付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

三、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

查看:

1、学校就业中心网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券→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首批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

2、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教育培训消费券→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使用首批培训项目及培训机构

3、直接查询网址:http://www.zjhz.lss.gov.cn/1902/assists/4479.xls    

四、办理接待时间安排

1、毕业生个人办理:每周三下午1:00-4:00;

2、培训单位集体办理:提前一天预约。

五、注意事项:

教育培训消费券采用实名登记制,遗失不补,消费券买卖无效。每位毕业生只能报销本人的消费券,消费券一经申领编号和个人资料即绑定。领取消费券后需填写好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签名,一次培训经费不足500元,可若干项培训累加一次性兑付。

不尽事宜,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杭政办函〔2009〕223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