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关于申请赴台湾参加“2010年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来台研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6-20 点击次数:7174

 

关于申请赴台湾参加“2010年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来台研习”活动的通知

 

为增进两岸法律研究交流,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将于2010913日至1112日举办“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来台研习活动”,活动为期60日。在台期间,除铭传大学法律研究所随班研习外,还将安排到各级司法机构、知名法律事务所、其他学校法律学院等机构参访、见习,并前往阿里山、日月潭、花莲及台北101大楼等市区周边景点参观游览。

 

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拟邀请我院一位优秀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赴台研习,届时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将提供来台活动期间每月生活费及其他参访见习活动的经费补助,原则上优先考虑尚无赴台交流经历,且年龄35岁以下的同学。

 

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于2010622日前提交以下个人材料至学院研究生科:

 

1. 个人简历(当中注明联络方式:电子邮件及电话)

2.    自传

3.    联络方式

4.    在台研习计划书

5.    本科、研究生阶段各个学期成绩单电子档

 

并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aohuimin@zju.edu.cn

 

 

附件1:活动说明

附件2:暂定行程表

 

 

 

 

 

 

 

 

 

 

 

 

 

 

 

附件12010“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来台研习活动说明”

主办单位: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

活动期间:2010913日至1112

邀请对象:优秀博、硕士研究生

 

活动内容:

(一)专业研习:安排法律研究所专业课程随班研习。

(二)研习成果发表:于研习结束前举办大陆地区研究生学术报告及研习心得发表。

(三)校园交流:安排大学校园或学术研究机构参访与交流座谈活动。

(四)参访见习:安排参访法律事务相关机构、司法与法务实作单位、海基会等相关机构与单位,藉以了解法律实务运作情况。

(五)旅游活动:安排可展现台湾地区多元化文化风貌之景点,具特色之参观游览行程。

 

经费辅助:

(一)生活费:来台期间每月新台币一万元,共两个月。

(二)参访活动之膳宿、交通费用:由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统一办理。

 

研习内容及成果发表:

(一)随班研习:除安排外县市参访活动外,每周至少参加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硕士班课程随班研习10小时。

(二)学术报告:研究主题自订,由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指派相关领域专长之教授指导,发表法学研究报告一篇。

(三)研习心得:活动结束前发表研习心得报告一篇。

 

 

 

 

 

 

 

 

 

 

 

 

 

 

 

 

 

 

附件2 2010“大陆地区法律研究生来台研习”活动暂定行程表

 

9/13 抵达台湾铭传大学(校园及生活导览)

9/14欢迎会及欢迎餐宴

9/22 参访理律法律事务所

9/24参访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9/25淡水观光

9/28参访台北市会议

9/30图书馆参观、中正纪念堂参观

10/2参观台北101大楼

10/4参访台北地检署

10/7参访立法院

10/8参访最高法院检察署

10/9阳明山旅游

10/11台湾大学法学院参访

10/12参访最高法院

10/14-15阿里山、日月潭旅游(两天一夜)

10/18参访台湾高等法院

10/19参访寰瀛法律事务所

10/20司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参访

10/22参访海基会

10/25台北故宫博物院参访

10/26参访陆委会

10/29大陆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会

11/1 参观

11/35东台湾参访活动(三天两夜)

11/3参访花莲地方法院

11/10大陆研究生学术心得发表会

11/12搭机离台

 

备注:

1. 其余时间于台湾铭传大学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班随班研习。

2. 本表仅为暂定行程,实际行程安排与参访单位恰定后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