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转发校医院《关于2010级秋季研究生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9-16 点击次数:2781
各学院(系):
请各学院(系)按所在校区,到校医院医保办领取2010级秋季研究生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参保学生校对签名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取时间:9月16-20日
二、领用《证历本》及填写要求:
(1)各学院(系)派专人到各校区领取并发放。发放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校对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身份证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学院(系)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在规定日期内务必交回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2)《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号、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10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贴好本人一寸照片后骑缝贴上防伪标签。
(3)对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确定是否参保。
(4)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不领取医保证历本,各学院(系)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退保手续。
(5)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其他社会险种的研究生,本次参保后不再发放证,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名单见附件1)。因各种原因造成原《证历本》缺失的,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和照片就近到杭州市各区医保管理办公室补办。咨询电话:87041850 87759368
(6)10级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在校医院凭《证历本》上的学号门诊,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市医保仅享受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三、各校区校医院医保办地点:
玉泉校区:门诊楼403室 电话:87952584,87933519
西溪校区: 门诊楼205室 电话:88273552
紫金港校区:门诊楼 4楼医保办 电话:88206009-822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年九月一十四日
注:1.没有医疗证历本的同学,请查看附件名单。名字在附件名单中的同学请带着身份证和一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地址:竞舟路228号2楼,联系电话:87759368)办理。
2.既没有医疗证历本,附件名单中又没有名字的同学,请带着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到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地址:竞舟路228号2楼,联系电话:87759368)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