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评奖评优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9-28 点击次数:3057
各位研究生:
光华法学院2009-2010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作如下说明:
1.请以班级为单位把学年小结于10月11日下午5:0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各位二年级以上的在学研究生(包括二年级和10年提前攻博生)可以参评;
3.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只有2008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09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以参评,在职研究生可以参评光华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
4.申报专项奖学金请注意,需填写设奖单位自制表格的请下载《通知》中附件5“专项奖申请表”,同登记表一起上交(即专项申请表和登记表各2份),光华奖学金、南都奖学金无需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5.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比例进行班级初评,于10月11日下午5:00前把获得推荐的同学的纸质版、电子版推荐表(包括论文、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6.获得班级推荐的同学请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操作请参照《通知》附件9;
7.申报此次评奖评优的奖项时的学术论文及所获奖励需是2009-2010学年度取得,申报时需提交论文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
8.部分由学校研工部评定的奖项有时间限制,请注意按照《通知》中的要求及时申报;
9.先进班级的申报请点击查看《关于做好研究生先进班级评比工作的通知》,申报的班级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10.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咨询电话86592723。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法学院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部分 评定程序
一、公告: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将每年的奖项进行公布并传达。
二、申报: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并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定: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组织,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评定,评定主体的构成系所有硕、博士点的一位导师代表。
四、公示:公布学院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学院主管领导或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反映。
五、上报:依规定呈报校研究生院
第二部分 基本规则
一、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在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量化结果,评定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
二、参加光华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以及学校各专项奖学金评定,硕士生须已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法学博士生须已在光华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三、竺可桢、宝钢等各专项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校规定名额的基础上,研究生会和各专业点的研究生干部各占二分之一名额。
五、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从一、二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六、根据法学研究生与法律硕士的不同特点公平分配奖学金名额。
七、最高奖金额的奖项申请者必须在光华法学院认定的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第三部分 量分细则
一.量分公式: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30%+科研成绩×50%+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20%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课题和科研奖励。
文体项目包括:校运会、DMB节、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
社会工作包括:研究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协会、班等
二.具体量分办法
1.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以光华法学院规定的重要刊物清单为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国内一级 | 30 | 15 | |
国内二级 | 20 | 10 | |
一般 杂志 | 学术性 | 10 | 5 |
非学术性 | 5 | 2·5 | |
报纸 | 学术性 | 5 | 2·5 |
非学术性 | 1 | 0·5 |
注:①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4000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计分;
②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500以上,其余不计。
2.专著、译著计分:
类别 | 计分分值(分/万字) | |||
20万字 以内部分 | 超出20万字部分 |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 |
中央级出版社专著 | 4·5 | 3 | 1 | 0·5 |
地方级出版社专著 | 3 | 2 | 0·75 | 0·5 |
中央级出版社的中译(外译中) | 2·5 | 1·5 | 0·5 | 0·5 |
地方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 2 | 1 | 0·5 | 0·5 |
注:①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值加分;
②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③每项作品最高分不超过20分(此条规定2009年起适用)。
3. 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 | 一 | 二 | 三 | 其他 |
全国 | 30 | 20 | 15 | 10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5 | 10 | 5 | 3 |
院级 | 10 | 5 | 3 | 1 |
注: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
4.4. 社会工作计分
类别 | 职务 | 计分 |
博士生会 研究生会 协会 | 校级主席、副主席 | 12 |
院级主席、副主席 | 10 | |
部长、副部长 | 8 | |
研究生党支部 | 书记 | 8 |
副书记、委员 | 6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6 |
55. 文体计分
级别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0 | 15 | 8 | 8 | 6 | 6 | 6 | 6 | 6 |
省级 | 15 | 10 | 6 | 6 | 3 | 3 | 3 | 3 | 3 |
校级 | 8 | 6 | 4 | 2 | 2 | 1 | 1 | 1 | 1 |
院级 | 6 | 3 | 2 | 1 | 0 | 0 | 0 | 0 | 0 |
注:①同一项目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6.通过司法考试加30分。
7.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参照上述规定酌情计分。
本规则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08年1月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