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教育】关于召开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0-21 点击次数:2167
根据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章程,经光华法学院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教育中心研究同意,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决定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并选举法律硕士协会第十届主席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10月28日(周四)晚上6:30
2、地点: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室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光华法学院领导致辞和讲话。
2、审议第九届法律硕士主席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十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成员。
三、第十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选举:
1、主席团组成: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共5人,由2-3名09级法硕同学和2-3名10级法硕同学组成(具体人数视各年级报名情况而定)。
2、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届主席团成员;不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届法硕协会主席。具体主席、副主席人选在新一届主席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后由法硕协会指导老师和新、老主席团成员择日共同讨论决定。
3、候选人采取自荐方式产生,所有全日制在读09、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及非法学)均可报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人数不限。候选人请填写《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材料表已发至法硕各班班长,下载打印或复印均可)
四、候选人材料提交:
本班候选人材料和代表名单请各班班长在10月25日(周一)22:00前交至王国荣处(8号楼214寝室,电话:13805782927<短号582927>)。
五、与会代表:
为体现大会的公平性和代表性,大会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采用与会代表投票选举的办法。本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如下:08法硕5人,09法硕15人,09法学法硕5人,10法硕15人,10法学法硕5人,第九届协会主席团7人,共52人,与会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
大会相关事宜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第九届法硕协会主席尤默(电话:13567142890<短号524508>)。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10月28日(周四)晚上6:30
2、地点:之江校区曾宪梓楼203室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光华法学院领导致辞和讲话。
2、审议第九届法律硕士主席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第十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成员。
三、第十届法律硕士协会主席团选举:
1、主席团组成: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共5人,由2-3名09级法硕同学和2-3名10级法硕同学组成(具体人数视各年级报名情况而定)。
2、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第十届主席团成员;不直接选举产生第十届法硕协会主席。具体主席、副主席人选在新一届主席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后由法硕协会指导老师和新、老主席团成员择日共同讨论决定。
3、候选人采取自荐方式产生,所有全日制在读09、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及非法学)均可报名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候选人人数不限。候选人请填写《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十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材料表》。(材料表已发至法硕各班班长,下载打印或复印均可)
四、候选人材料提交:
本班候选人材料和代表名单请各班班长在10月25日(周一)22:00前交至王国荣处(8号楼214寝室,电话:13805782927<短号582927>)。
五、与会代表:
为体现大会的公平性和代表性,大会选举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采用与会代表投票选举的办法。本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如下:08法硕5人,09法硕15人,09法学法硕5人,10法硕15人,10法学法硕5人,第九届协会主席团7人,共52人,与会代表由各班自行推选。
大会相关事宜由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第九届法硕协会主席尤默(电话:13567142890<短号52450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协会第九届主席团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