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5-15 点击次数:4735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经研究,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预通知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16号文件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引导青年学生树立起牢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围绕学校“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动员青年学生发挥知识技能优势,在服务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红色寻访  青春报国
三、活动内容
    为集中力量,发挥优势,示范带动,扩大效果,2011年我校将动员广大师生继续点面结合,围绕深化“红色寻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深入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两项重点实践内容,通过组织开展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寻访老革命(老党员)、形势政策宣讲、社会调研、教学就业实习、“三支一扶”活动、基层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1.深化“红色寻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1)继续引导大学生在暑假返乡期间,以社会实践小分队的形式走访全国各省市区的“12个重点红色基地区域、30条红色精品线路、208个红色教育基地”, 开展“参观一个革命教育基地,寻访一位老革命、老党员,采访一位典型人物”的调研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增强大学生对革命传统精神的理解,引导青年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90年来的光辉历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爱国主义精神的升华。
    (2)以“一院系负责寻访一省市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的原则,重点开展寻访活动。各院系(学园)原则上应上报三个意向重点开展寻访实践活动的省份,校团委将根据上报情况统一协调,给每个院系(学园)立项一支及以上重点寻访团队,力争做到暑期“红色寻访”活动遍及全国每一省市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深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继续巩固、完善、拓展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勤工助学实践基地、挂职锻炼实践基地等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以实践基地为载体,推进社会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拓展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和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努力为大学生提高专业技术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搭建锻炼平台;加强与浙大西迁办学点的合作建设,重点面向浙江龙泉、江西泰和、贵州湄潭、广西宜州等浙大西迁点,大力开展“青春建功第二故乡行动”;推进校地共建,鼓励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新农村建设实践活动,继续加强湖州、舟山等地的大学生基层挂职锻炼工作,上好“不可或缺的一课”。
四、实施要求
    各院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做好社会实践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
    1.各院级团委要及时将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汇报,成立院级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制定院级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
    2.认真制定好本单位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学校提出的重点实践内容,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注重创新、突出亮点,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3.要深入动员,广泛发动,认真召开本单位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动员会,激发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
    4.做好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培训工作,提升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加强本单位社会实践经费筹措力度,积极争取资源,确保社会实践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1.各院级团委要在广泛组织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抓好示范,鼓励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建暑期实践团队,要突出抓好重点实践团队建设,挖掘活动内涵。
    2.校团委将在各院系(学园)推报的基础上,选拔校级重点立项团队和校级一般立项团队。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抓实校级团队的申报和院级团队的组建工作,确保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教育,确保安全
    各院级团委要加强社会实践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本单位社会实践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要为参加校院两级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各院级团委要对本单位实践团队出发和实践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掌握,及时上报。
    (四)重视宣传,营造氛围
    各院级团委要重视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要针对本单位实践活动的开展及时与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联系,积极争取在国家级和省级重要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将定期制作社会实践信息简报,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活动的文字和图片信息。
五、申报要求
    1.各位团队请于5月24日前立项申请表(附件1)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上交申报材料要求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书面材料请交至之江校区主楼107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电邮至zdfxyxgb@zju.edu.cn。主题/附件统一注名为: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请表。
    2.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学院团委(主楼107办公室)。
    联系方式:成晓鹏 86592728
              尹禹文 15088716470(691074)

附件1: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表
附件2:全国红色革命教育基地相关资料(12区、30线、20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