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5-16 点击次数:7957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努力营造“讲党性、讲信念、讲传统,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的浓厚氛围,激发党员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院党委决定,在纪念建党90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三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
本次拟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4个(其中本科生支部1个、研究生支部2个、教工支部1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左右、优秀党务工作者3名。推荐名额按如下原则分配: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总支按不超过基层党支部数的2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由各党支部推荐1名,正式党员数超过20人的可推荐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由各党总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党支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支委会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五是师生反映好。坚持群众路线,党群关系密切。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建设大学文化。
3.优秀党务工作者。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1.动员学习。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公开承诺履行情况,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
2.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名单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以及是否申报院级先进党支部,并填报相关材料。各党总支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向学院党委上报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
3.组织推选。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表彰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正式发文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产生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20日前:各党支部完成推荐和申报相关工作;各党总支将汇总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能及推荐的先进党支部名单报学院组织人事科;
524日前:院党委开会评选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产生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组织、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单,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学院将对评选产生的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党内表彰是党组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表彰先进、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谋划实施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