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8-31 点击次数:4884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党委发〔2011〕81号
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的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请浙江省委同意,决定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期间召开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为开好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大会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五年多来学校党委的工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学校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为把浙江大学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共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浙江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浙江大学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构成、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第十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300名。代表的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应占50%左右,管理人员和后勤产业职工代表等应占2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医护、科研编制等人员)代表应占10%左右,学生代表应占10%左右,离退休人员代表应占5%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35%左右, 35岁以下的代表应占25%左右。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根据各选举单位(指各院级党组织,下同)的基层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由校党委研究确定(见附件1)。党代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见附件2)。
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2011年9月23日前完成。
四、党委和纪委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中共浙江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由31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38 名;常务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常委候选人14名;书记1名、副书记4名(其中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新一届浙江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委员候选人14名;书记1名,副书记2名。
第十三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党委委员候选人和纪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时间要求见附件3。
五、代表大会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德水
成 员:全体党委常委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筹备工作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公布。
六、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日程安排
本次党代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预定日程安排(见附件4),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好第十三次党代会是我校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开好党代会作为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推进一流大学建设和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契机、作为学校“十二五”开局之年的一项重中之重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积极参与,确保把党代会开成一次民主、团结、胜利、鼓劲的大会,为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