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分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四种。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无需申请,学校会依据学年学业成绩直接产生)
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共三个等级,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依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六条规定评定。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如下:
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3%,奖励金额为1500元;
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1000元;
三等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500元。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参加评选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比赛并获一等奖者;
b.参加校运动会并获得积分者;
c.参加其它由学校机构或学生会组织的校级大型文体比赛并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d.参加省级国家级文体比赛并获奖者;
e.参加其他校外文体活动并获表彰者,需附相关证明;
f.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3)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参加评选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或先进实践小分队的骨干成员;
b.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
c.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500元。参加评选同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担任院级以上(含院级)主要学生组织重要职务,并在期末主管部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
b.校级省级“十佳社团”和示范性社团的核心成员;
c.校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基地的核心成员;
d.其他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各学院评选比例为学生数的6%,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道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工作按优秀、良好、合格各1/3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秋学期初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考核优秀的学生名单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不占学院名额)。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从附件汇中下载相应表格认真填写,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主楼107团委办公室。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1年9月27日
附件: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个人申请)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组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