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本科生: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将于10月中旬举行换届选举。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内容:
1. 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五人组成。
2. 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将由10月中旬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以自愿为原则, 通过自荐或者班级推荐的方式在2009级全日制本科生中产生(原则上接受2010级报名),正式候选人人数及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活动时间:
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团。
三、选举办法
1. 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五人组成。
2. 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将由10月中旬举行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申请者须提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自荐表”,经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后,于10月中旬参加换届选举。
4.换届选举的基本流程:每个候选人须发表3分钟的竞选演说,另安排每个候选人每人2分钟的回答观众自由提问的时间。
5. 自荐材料的递交方式:(重要!)
请各位申请者以邮件的形式将本通知所附的自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zongdong1988@126.com
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5日晚10点
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自荐表》,若被查证为不实,即自动丧失竞选资格。
四、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思想上积极上进的先进分子,并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
2. 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同学关系融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原则性强;
4. 热心学生会工作,无私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未尽事宜由第十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具体解释。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一届学生会
2011年10月
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