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外设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10-23 点击次数:2658
外设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注意如下规范:
1、所有表格请认真填写,格式规范,不准有涂改痕迹。各类奖学金申请标题写完整(如南都三等奖学金);所有表格不能更改表格格式,并在一页A4纸内完成,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民族:请填“汉/回/藏/维/满”等字样;
3、党团员:请填“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字样;
4、学院(系)、学园专业班级:请填写如“光华法学院法学0801班”等字样;
5、外语水平:请填“CET-4 595”、“CET-6 634”等字样;
6、宿舍电话:请以“区号-固定电话号码”的格式填写;
7、联系方式:请填手机长号(不需要填写短号);
8、奖学金:请填写“学业优秀X等奖学金”或“优秀学生X等奖学金”或“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或“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或“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等;
9、荣誉称号:请填写“三好”、“优干”字样;
10、成绩及排序:“德等级”即为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体育合格标准”即为体育达标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学习成绩排序”为本人收到的高校通中的综合排名。
11、参与法学评奖评优的专业总人数:2008级:162人,2009级:95人。
外设奖学金纸质表请于26日(周三)前交到团委办公室主楼107室。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