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光华法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2-29 点击次数:2571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2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以及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候选人条件】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注册研究生;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5、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者优先考虑。
【截止时间】2012年3月5日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电子表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报名学院兼职辅导员”字样。纸质版请在签好导师意见后交到主楼105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吴老师86592771 成老师86592728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2年2月29日
附件1:《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