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光华法学院关于在研究生中遴选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9-12 点击次数:2756

    根据《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院学生中选拔兼职辅导员(含挂职团委副书记、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党支部书记)5—8名。现将选拔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候选人条件】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注册研究生;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热爱学生工作,有奉献、协作精神、创新意识,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工作;   

5、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的骨干,具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并且有较突出的业绩者优先考虑。
    【选拔程序】   

1、自荐或各学生组织推荐候选人。   

2、面试。经推荐或报名,组织面试,确定名单。   

3、公示。面试合格者,在学院网站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者,团委副书记(挂职)的候选人还需填写“浙江大学团干部登记表”,上报学校团委下文批复任选。   

    【截止时间】2012年9月25日   

    【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报名参选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还需填写《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挂职)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电子表于9月25日之前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标题注明“×××报名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挂职团委副书记的,请注明 “×××报名学院团委副书记”字样。纸质版请在签好导师意见后于9月25日之前交到主楼105团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王老师86592728
    欢迎您的加入!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13日

附件1:《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2:《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