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9-15 点击次数:2552
各位研究生:
光华法学院2011-2012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作如下说明:
1.各位二年级以上的在学研究生(包括直接攻博生)可以参评;
2.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只有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可以参评,其他专业研究生申报一等奖荣誉、二等奖荣誉,专项奖学金所有专业研究生都可申请,在职研究生可以参评光华奖学金和各项荣誉称号;
4.申报此次评奖评优的奖项时的学术论文及所获奖励需是2011-2012学年度(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取得,申报时需提交论文和奖励的原件、复印件(论文录用通知除毕业生外不可加分);
6. 申报任何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都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年登记表》,班级评选确定的一二等奖学金、一二等奖荣誉和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填写在同一份申报表中,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按照《通知》附件中相关要求单独填写一份申报表。表格正反面打印。
7.申报任何奖项的同学都需填写本通知中的附件2《个人情况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都上交班长。
各班班长需在9月25日下午16:00之前将学年小结、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初评名单、各项申请等表格上交主楼112室。上交时须报以下材料:
(1)分别以纸质稿和电子稿形式上报班级排名的《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各班初评排名汇总表》(附件1)、《个人情况表》(附件2)(此表排序按照初评顺序),《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各班初评排名汇总表》打印稿须有班长、党支部书记和德育导师签名;
(2)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和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
(3)《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通知》中附件1,学生个人上交以及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4)欲申报先进班级的,须按时上交先进班级申报表(附件3),逾期作自动放弃论;
(5)获奖学生有发表文章的须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原件由班长、党支书审核;
(6)有文体项目加分、通过司考加分的,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班长、党支书审核。
附件2:《个人情况表》
附件3:《先进班级申请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
(2011年9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规范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规则》,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记实量化,为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提供一套较为科学、合理、全面、可操作的评价方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我院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一部分 评定程序
一、公告: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将每年的奖项进行公布并传达。
二、申报:申报者填写申报表,并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定: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组织,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评定,各硕、博士点的推荐一位导师代表参加。
四、公示:公布学院初评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学院主管领导或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反映。
五、上报:依规定呈报校研究生院。
第二部分 基本规则
一、各项评奖评优工作在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量化结果,评定各项奖励和荣誉称号。
二、参加光华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以及学校各专项奖学金评定,硕士生须已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法学博士生须已在光华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三、竺可桢、宝钢等各专项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的名额进行评选。
四、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在学校规定名额的基础上,研究生会和各专业点的研究生干部各占二分之一名额。
五、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原则上从一、二等奖学金,一、二等奖荣誉获得者中产生。
六、根据法学研究生与法律硕士的不同特点公平分配奖学金名额。
七、最高奖金额的奖项申请者原则上需在光华法学院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
第三部分 量分细则
一、量分公式:
1.硕士生和一年级博士生:
总分=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30%+科研成绩×50%+社会工作、文体项目等×20%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2.二、三年级博士生
总分=科研成绩×80%+社会工作、问题工作等×20%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和科研奖励。
文体项目包括:校运会、DMB节、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
社会工作包括:研究生会、博士生会、研究生党支部、协会、班级等。
二 二 、具体量分办法
1.论文计分
刊物类别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校定A类 | 30 | 15 | |
校定B类 | 20 | 10 | |
一般 杂志 | 学术性 | 10 | 5 |
非学术性 | 5 | 2.5 | |
报纸 | 学术性 | 5 | 2.5 |
非学术性 | 1 | 0.5 |
注:①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4000字以上,不足的下靠一级计分;
②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500字以上,其余不计;
③光华法学院规定的重要刊物清单中的重点学术期刊按照校定A类计分。
2.专著、译著计分:
类别 | 计分分值(分/万字) | |||
20万字 以内部分 | 超出20万字部分 | 主编(主译)非执笔部分 | 副主编(副主译)非执笔部分 | |
中央级出版社专著 | 4.5 | 3 | 1 | 0.5 |
地方级出版社专著 | 3 | 2 | 0.75 | 0.5 |
中央级出版社的中译(外译中) | 2.5 | 1.5 | 0.5 | 0.5 |
地方级出版社的中译外(外译中) | 2 | 1 | 0.5 | 0.5 |
注: ①第二作者减半加分,第三作者按三分之一值加分;
②出版书籍,参与其中有关章节的写作,每人以5分计。
③每项作品最高分不超过20分。
3.获奖计分
获奖级别 | 一 | 二 | 三 | 其他 |
全国 | 30 | 20 | 15 | 10 |
省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5 | 10 | 5 | 3 |
院级 | 10 | 5 | 3 | 1 |
注:同一篇学术论文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
4.社会工作计分
类别 | 职务 | 计分 |
校团委挂职 | 副书记、书记助理 | 12 |
校级博士生会、研究生会 | 主席、副主席 | 12 |
院团委挂职 | 副书记 | 10 |
院级博士生会、研究生会、法律硕士协会 | 主席、副主席 | 10 |
校、院其他学生组织 | 主要骨干 | 8 |
其他骨干 | 4 | |
研究生党支部 | 书记 | 6 |
其他支委 | 3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6 |
其他班、团委员 | 3 |
注:学生兼职辅导员根据考核情况酌情加分。
5.文体计分
级别 | 破纪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全国 | 20 | 15 | 8 | 8 | 6 | 6 | 6 | 6 | 6 |
省级 | 15 | 10 | 6 | 6 | 3 | 3 | 3 | 3 | 3 |
校级 | 8 | 6 | 4 | 2 | 2 | 1 | 1 | 1 | 1 |
院级 | 3 | 2 | 1 | 0 | 0 | 0 | 0 | 0 |
注:①同一项目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②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6.通过司法考试加30分(只限加一次)。
7.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计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参照上述规定酌情计分。
三、获得校、院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高等级荣誉或奖学金。
四、本规则于2011年9月修订并执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1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