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教育】光华法学院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及面试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9-29 点击次数:5279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工作组
(一)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新力  胡炜
副组长: 梁上上  吴勇敏  吴卫华   
成 员: 各硕士点负责人及申请直博学生意欲选择的导师
秘 书: 李华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二)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
胡炜、梁上上、吴勇敏、吴卫华、李华(兼秘书)
申诉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电子邮箱:lhua@zju.edu.cn
三、材料初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全国重点院校有可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4.外语水平优秀;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取:
(1)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2)在浙江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或有两篇以上的相当学术成果; 
(3)“985”高校的学生及曾参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夏令营的学生。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
经光华法学院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审核,下列同学请于2012年10月9日到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7号楼106室参加复试。
 
序列
姓名
性别
申请专业
所属院校
1
王好
民商法学(直博)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胡蓉蓉
法学理论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3
杨扬
法学理论
湘潭大学法学院
4
张琳竺
法学理论
北京大学法学院
5
方若霖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四川大学法学院
6
马颖杰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7
宋林洁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8
汪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9
谢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10
�鸿翔
刑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11
计莉卉
刑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12
沈�雪
刑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13
陈伟
民商法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14
贾云航
民商法学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5
刘燕槟
民商法学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16
刘洋
民商法学
四川大学吴玉章学院
17
罗玲芬
民商法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
18
沈森宏
民商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19
施丁屹岑
民商法学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0
王舒
民商法学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21
许嘉云
民商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
22
周宇佳
民商法学
南开大学法学院
23
朱滔
民商法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24
陈雅萍
经济法学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
25
明泓语
经济法学
大连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26
王一涵
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元培学院
27
吴恺恒
经济法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28
徐琳
经济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9
尤婧宏
经济法学
南开大学法学院
30
张秋骐
经济法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31
周伟峰
经济法学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32
方浩长
诉讼法学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33
王震
诉讼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34
卢炜
诉讼法学
南开大学法学院
35
李丹
诉讼法学
云南大学法学院
36
范佳洋
诉讼法学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37
李若楠
国际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38
彭先琦
国际法学
东北大学法学院
39
曲婧
国际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40
荣睿
国际法学
厦门大学法学院
41
方岩
法律硕士(法学)
兰州大学法学院
42
黄芳萍
法律硕士(法学)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43
宋环环
法律硕士(法学)
江南大学法学院
44
余洋
法律硕士(法学)
吉林大学法学院
45
张键
法律硕士(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46
朱鹏锦
法律硕士(法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47
曹元
法律硕士(非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
48
耿郁泉
法律硕士(非法学)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49
吴宸凤
法律硕士(非法学)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流程
     1.10月8日下午参加面试同学签到、材料复查、抽签,地点: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主楼112室。
     2.10月9日进行面试,地点:之江校区光华法学院7号楼106室。 
     (二)面试内容
    1.外语面试(口语)。
    2.专业面试。
    (三)录取规则
     面试小组的老师根据学生面试情况打分,取平均分,择优录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