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07 点击次数:2491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48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12名,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名额分配表附后)。我院名额为4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给的名额,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我院将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预公示后,于1010日前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30日前上报教育部。

附件: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光华法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2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