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48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五点。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1/2学年),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下达到各学院(系)、学园(具体见附件),由各学院(系)、学园按规定评选。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要予以适当倾斜。
2.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2012年10月11日17:00前交至主楼115办公室。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我院将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学院(系)、学园获奖名单;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审核要结合我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4. 经学校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部。
附件:
2. 浙江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光华法学院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