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人武部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14 点击次数:2328

各学院(系)、学园:

     鼓励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成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兵员质量这个核心,把征兵工作与大学生国防教育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征兵工作长效机制。严密组织、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今年征集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1)浙江大学在校生;

(2)浙江大学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限制:

(1)男兵:在校生年满22岁(含)以内,毕业生放宽至年满24岁(含);

(2)女兵:在校生年满20岁(含)以内,毕业生放宽至年满22岁(含)。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9月30日前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征兵工作计划,做好征兵人员、物资准备,发布相关信息。

2、宣传报名阶段:10月31日前

(1)10月8日起开展冬季征兵宣传工作,通过海报、喷绘、横幅悬挂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媒介宣传;

(2)10月中旬召开2012年学院(系)、学园冬季征兵工作动员会,动员部署我校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

(3)10月12日、13日在紫金港校区文化广场以及相关学园开展冬季征兵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4)10月31日前有意向入伍学生到校人武部报名应征。在校生无论户籍,原则上都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3、体检政审阶段:11月1日——26日

(1)11月1日——15日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体检;

(2)11月7日——25日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政审。

4、定兵总结阶段:11月27日——12月中旬

(1)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

(2)12月上旬召开新兵欢送会;

(3)12月中旬完成冬季征兵工作总结,新入伍学生资料归档。

四、优惠政策

1、优先征集入伍

即对大学生入伍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安排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

2、实行经济补助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6000元;从2011年冬季征兵起,在校大学生入伍亦可享受此项政策。

另从杭州主城区入伍的大学生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服役期间,家属可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规定给予优待,如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低于杭州标准的,自入伍之日起3年内,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差额部分50%的补助。

3、优先安排使用

考虑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对重点高校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4、考学升学优惠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后考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退伍安置优惠

被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役后1年内可回原校复学。

由杭州主城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杭州市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村官等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录取计划定向招考。

(2)被杭州市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3)退伍后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院系、学园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激发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

2、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按照由学生所在院系、学园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由武装部对应征对象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公安机关对应征对象进行审查,学校出具综合复查意见的程序规范操作,层层把关,确保选送兵源的质量;

3、强化后续服务。对入伍的大学生,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费补偿代偿、学籍变动、派遣等后续服务工作。

 

校人武部联系方式:

玉泉校区新桥门内单4楼   王老师  87952360    

 紫金港校区小剧场216室   于老师  88206284  yy34@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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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人武部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