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辅导员的公示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0-24 点击次数:1877

各位师生:
    经过学生个人的报名申请,光华法学院党委、团委面试选拔、考察讨论,拟录张一、张晓晗、徐逍影等八位同志为学院兼职辅导员,现予公示:

姓名
个人简介
奖惩情况
拟任职务
 
 
张一
中共党员,2012级宪法行政法硕士研究生。曾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支教一年。本科期间曾担任校团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光华法学院本科0703班长、团支书。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
 
 
团委副书记(挂职)
 
 
 
 
张晓晗
 
中共党员,2012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担任光华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强生未来领袖学院项目运营中心成员,浙江大学启真人才学院学员,海宁市市长学生助理,紫金港艺术团项目策划部总监,班级团支书。曾参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司法鉴定行业法律规制中的问题与对策》。
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浙江大学优秀毕业生;光华凯富案例讲习班比赛冠军;第四届光华法学(国际)夏令营优秀营员;香港法律信托基金会交流项目优秀社会实践论文
 
 
团委副书记(挂职)
 
 
 
 
 
徐逍影
中共党员,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担任院科协主席、校辩论联盟主席、人文学院辩论队队长、人文学院学习部副部长、人文学院分团委书记助理、人文学院08级党支部组织委员。2009年5月—10月,担任江苏省无锡市《江南风》杂志社实习记者。2011年前往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进行交流访问活动,并担任课题“港陆文化研究”的课题组组长。2009年9月—2010年9月,担任江苏省创新课题“苏南地区大学生犯罪情况研究”调研组组长。
国家奖学金;校综合一等奖学金;校综合二等奖学金;远翔奖学金;省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新生杯辩论赛冠军;第八、第九届校辩论赛冠军;财经风暴校辩论赛冠军;校文案策划大赛一等奖;08至09年度、09至10年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校至善学院荣誉毕业生
 
 
 
 
团委副书记(挂职)
 
金慧垒
 
中共党员,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本科期间曾担任《行政之光》杂志社编校部副部长。研究生期间担任法律硕士协会宣传部副部长。
吉林大学人民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吉林移动优秀实习生
浙江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奖学金,浙江大学三好研究生。
本科
09级年级辅导员(就业)
 
 
 
方圆苑
 
中共党员,2012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曾担任浙江大学学生法学研究会会长、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学生助理、浙江大学丹青学园爱心社人力资源部部长、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桂花园社区主任助理(挂职)
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南都一等奖学金、富通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三星级志愿者,连续三年获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浙江省优秀毕业生
 
 
本科
10级年级辅导员
 
胡曙元
中共党员,2012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本科期间担任班级组织委员。论文《浅议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适用》发表在《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4期。
本科期间获校综合奖学金两次,校综合二等奖学金一次
获校三好学生称号,2012级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本科09级党支部书记
 
 
 
 
洪俊杰
中共党员,2012级经济法学研究生。曾在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湄江中学支教一年,并担任校长助理。本科期间曾担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主任助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之江膳管会负责人、班长、生活委员。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浙江大学社会实践十佳团队、四星级自愿者
优秀学业二等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奇瑞东方之子奖学金、黄乾亨奖学金、诚信演讲比赛三等奖
 
 
本科10级党支部书记
 
周锋
中共党员,2011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本科期间担任学习委员,曾担任广播台台长助理、主播、副台长等职务。
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两次,柯力奖学金一次
校级十佳主持第一名,广播台优秀播音员
本科10级党支部书记

  

 

 

 

 

 

 

 

 

 

 

 

 

 

 

 

 

 

 

 

 

 

 

 

 

 

 

 

 

 

 

 

 

 

 

 

 

 

 

 

 

 

 

 

 

 

 

 

 

 

    公示期从2012年10月24 日至2012年10月26 日。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学院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光华法学院团委
    电话:86592771;86592728
    地点:之江校区主楼107
    Email: zdfxyxgb@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