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201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2-26 点击次数:2553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基本申请条件,即: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评奖评优规则》对于最高奖金额的奖项的规定,要求:最高奖金额的奖项申请者原则上须在光华法学院认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一篇以上。其中,博士生须在一级刊物上或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法学专业论文,硕士生须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法学专业论文。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统筹分配,我院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光华法学院、思政部合计博士4名,硕士为10名(其中光华法学院9名、思政部1名),最终名额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具体名额不下分到各班级,所有申请者将统一评审。
四、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系)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五、申报要求和时间安排
1、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5点,逾期申报无效。
2、申报材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须导师签字,正反面打印)、《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
3、申报方式: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交到主楼112室研究生科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至chenjing@zju.edu.cn。邮件主题须以“专业+姓名+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文件名称为“专业+姓名+表格名称”。
4、其他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信息应如实填写,须附上期刊论文复印件,并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德育导师和导师签字后上交纸质版材料,党支部书记、德育导师和导师请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实填写意见。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该生学籍档案。
六、几点说明
1、光华法学院、思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光华法学院党政主要领导1人、思政部党政主要领导1人,光华法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思政部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主任,光华法学院各学科点负责人,光华法学院、思政部研究生科科长,光华法学院团委书记,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学院研究生代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本次所评为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新生、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本次评奖要求的工作业绩有效期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等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按就高原则发放。
6、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2: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