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第十四届主席团换届选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5-21 点击次数:1091

    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以服务广大学生为宗旨,始终代表学生的利益。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开展学生会的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及光华法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修订的《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将于5月下旬举行换届选举。
    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内容

1. 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三人组成(其中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
2. 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将由5月下旬召开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自荐或者班级推荐的方式在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产生,正式候选人人数及产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换届选举时间
    5月31日(拟定)。
三、选举办法
1. 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拟定由三人组成。
2. 第一轮初选,由团委指导老师和十三届主席团审核自荐表及面试确定进入第二轮选举
3. 第二轮终选,将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申请者须提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自(他)荐表”,经光华法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确认正式候选人后,于5月下旬参加换届选举。
5. 换届选举的基本流程:每个候选人须发表3分钟的竞选演说,另安排每个候选人每人2分钟的回答观众自由提问的时间。
四、自(他)荐材料的递交方式:
1.请各位申请者以邮件的形式将本通知所附的自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xshhuanjie@126.com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25日晚24时
2.候选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自荐表》,若被查证为不实,即自动丧失竞选资格。
五、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思想上积极上进的先进分子,并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
2. 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同学关系融洽;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工作原则性强;
4. 热心学生会工作,无私为同学服务,有奉献、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能独立开展工作。未尽事宜由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具体解释。

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自(他)荐表.doc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三届学生会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