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5-22 点击次数:695
2013年5月18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在之江校区5号楼二楼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我院石毕凡副教授主持,浙江工商大学刘练军副教授、获得德国法学博士学位的王晖老师及众多同学聆听了该学术报告。
张教授以审视和推进法治学术研究为问题关切,运用历史逻辑的概念工具,采取直面“法治”与“法治”贴身遭遇(encounter)的策略,力求真正地以“法治认识”为对象,而不是以“法治文献”为对象,与在座师生一起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认识历程。
与法治的实践需求相呼应,张教授认为法学界对法治的认识展现为“正名法治”、“定义法治”和“量化法治”三个阶段,既共时共存,又陈陈相因、推演张开。其中,正名法治围绕为法律正名、为法制正名和为法治的正当性正名的思维链条展开,定义法治基于普世主义法治观和国情主义法治观两种对应的立场和思路进行解析,量化法治则是当下法学界意图更加具体直接地连接法治实践的另辟蹊径的突围。张教授对量化法治的实践探索过程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给出了谨慎的评价。张教授认为共和国的法治认识进程,已经使得法治作为问题在理论逻辑上完整展示开来。从结果看,我们完成了对法治的正当性正名,凸显了对法治定义上的立场和观点分歧,并在缺乏一个工作性法治定义的分歧中开始了对法治实践的量化探索。对于后两个方面今后的演变轨迹,人们正拭目以待。
逻辑基于事理,经验来自历史,当代中国法治认识逻辑体现了经验理性主义与逻辑理性主义的某种结合。张教授从1988年发表探讨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系的第一篇论文迄今,对共和国法治命题的关注和写作已持续20余年。他回望多年对共和国法治理论与实践的观察和思考,从历史逻辑的角度梳理当代中国对法治的学术认识及其分歧。演讲结束后,刘练军副教授、王晖老师、石毕凡副教授以及同学们纷纷提出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与张志铭教授进行了平等友好的学术对话与交流。此次学术讲座,让同学们明晰地看到国人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过程,让同学们明白了法学界在法治认识上已达成了什么共识,正在遭遇什么难题或立场分歧,让我们对今后共和国法治理论与实践充满了新的期待。

成晓鹏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