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工作】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0-10 点击次数:572
各有关同学:
一、经同学自主申报、班级审核、学院审定,各位研究生的纪实成绩已经确定,现公布张贴在主楼112办公室门口,请同学们自行查看,若有疑问请于11日下午17点前邮件陆老师fhlu@zju.edu.cn。
二、学院定于下周一(14日)下午13点在主楼208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会,请各位申请者于本周五(11日)下午13:30-15:00(具体时间安排为,博士:13:30-14:00,法学硕士:14:00-14:30,法律硕士(非法学):14:30-15:00)到主楼112抽签,逾期不参加抽签者视作放弃申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3年10月10日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每位申请评奖的研究生进行3分钟自我陈述,2分钟现场提问,评审委员现场打分,结合记实总分,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计分方案:
最终得分=记实总分*70% + 公开答辩评委平均分(百分制)*30%
记实总分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3)学院汇总获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正常学制后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