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关于确认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0-10 点击次数:41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相关要求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附件1。如名单有误,或有异议者,请向学院学工办反映。电话:86592728。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