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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自审、信息核对及毕业照拍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1-18 点击次数:675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的工作安排、省教育厅、新华社浙江分社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自审、信息核对及图像信息采集即毕业照拍摄工作定于201311月开始(具体毕业自审表格、拍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自审

    第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自审,并填写好附件1中的毕业自审表格,于1122日前上交本科生科办公室(主楼116);

    第二、本科生科已经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同学们的选课情况做好毕业审核工作,请同学们在上交毕业自审表格时,到本科生科办公室进行核查。


二、信息核对

1.学生本人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结业—毕业信息核对”栏,逐个核对“姓名、姓名拼音、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生源所在地、政治面貌、民族”等个人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交各院系本科生科。已确认的信息不能再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律以学校当年录取资料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必须将“浙江大学招生录取报批表”及招生办(浙大或高考报名地)、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证明交学籍管理中心王老师,联系电话:88206236。相关证明必须是原件或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3.出生日期栏内容与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4.港澳台学生身份证号为“港澳台侨码”,留学生为“护照号码”。

5.“政治面貌”栏信息根据实际情况以“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内容修改。

 

三、毕业照拍摄

1.根据新华社有关规定,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学生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拍摄,一位学生只能拍摄一次。

2.学生拍照时应注意保持着装和容貌整洁,并避免穿着黄色、蓝色的上装。

3.学生按照学院安排有序拍照。拍摄顺序严格按“浙江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附件2)进行。拍摄过程中,学生按序逐个签名、拍照,同时在“浙江大学2014届图像信息采集表”(附加3)中的‘拍摄序号’栏内填写拍摄序号。实际的拍摄序号与填写的拍摄序号必须一致。拍摄序号以四位码表示,如000100020003等。

4.拍摄时间:2013124日下午13:00-14:00;拍摄地点:之江校区7号楼1楼,请同学们准时前往拍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教育中心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1: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审核自审表格

附件2: 浙江大学2014届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计划表

附件3:浙江大学2014届图像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