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关于2013年暑假社会实践、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3-18 点击次数:704
为保证光华法学院2013年暑假社会实践、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以下说明:
一、报销基本规定:
1. 报销金额: 普通队伍300元以内,校级队伍500元以内(放弃队伍和已通过社会调查报销的队伍不予报销,报销对象仅为在这两次在法学院立项的队伍)。
2. 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收据无效。凡发票均须写清具体用途和物品,如只写文具等字样的发票则不予报销。
3.只能报销交通费、打印复印费、办公用品。住宿费、餐费、药品等都不能报销。短途可报销打的票;长途交通费限报来回火车硬座票和来回长途汽车票(单程不予报销);其他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所有经费使用情况均要有合理的解释。发票背面必须有经手人、队长(两人以上)的签名。
5. 所有报销发票均需为2014年发票。
二、报销流程
1. 各个团队须妥善保存好发票,并作分类汇总整理。
2. 各个团队须根据所持实际发票,制作和填写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2014年寒假社会实践报销单(抬头用铅笔写明实践时间和队伍名称)。
3. 各个团队于3月21日17:00前,将账面金额不少于资助总金额的发票和报销清单交至107团委办公室,过期视为放弃。
光华法学院团委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