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有“剑”道,文有“章”法――2014年第3期民商法沙龙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05 点击次数:3030

    2014年4月30日上午8:30,第42期民商法沙龙在之江校区图书馆5号楼206会议室成功举行。来自台湾政治大学的法学博士生章程,德国明斯特大学的法学博士候选人王剑一、张抒涵分别作了题为《再论状态责任与行为责任的区分——从功能法的角度看两者在公私法体系中的定位》、《格式条款控制的正当性基础:中国立法与比较法上的考察》、《德国法上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返还效果》的主题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陆青老师主持。陈信勇、韩家勇、肖燕、周江洪等老师及民商法点部分研究生同学出席沙龙并作了精彩点评。
    讲座伊始,章程博士从魏振瀛教授的《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研究》一书出发,勾勒了一个宏大的论题——状态责任与行为责任之区分。并试图以《侵权责任法》为基础,探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及与状态责任之间的勾连。与之相应的,传统的状态责任之变迁,亦是探讨的主题。章程博士希望立足宪法基础并从公私法的接轨点这一宏大的视野来明晰这一论题。
    章程博士探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范基础,以及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宪法基础,继而认为大陆的侵权体系里面,无过错责任的基础在于行为。相应的,物上状态责任则在于维系物权权利状态的秩序。以此为基点,章程博士具体分析了我国民法上行为责任和状态责任的不同之处,并在公私法的宏大体系下对两种责任的区分进行了细致而入微的剖析。章程博士希望通过这两种责任的区分,来重新检视民法规范在自治与管制中的地位,为公私法之间架桥。
    报告既毕,与会老师和章程博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陈信勇老师从民事责任、侵权之债与状态责任、行为责任之间立法理念上的联系等方面做出了点评,同时提出了与物上请求权相似的人格权的地位的问题;周江洪老师则质疑道:大风刮倒树的例子中,既可能构成行为责任也可能构成状态责任,该如何进行区分。另外,状态责任论中究竟应作人的责任还是物的责任解释;陆青老师同样借大风刮倒树的例子表达了状态责任和行为责任与物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究竟具有怎样的关联的疑问。章程博士做了简短回应之后,由于时间所限,便进入王剑一博士的报告。
    王剑一博士从格式条款的正当性基础出发进行考察,认为国家权力对私人自治领域的侵入需要正当理由——如保护弱者的原则。继而从中国立法史与实证法的角度,从比较法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考察。王剑一博士着重对欧洲的《关于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指令》(93/13/EWG)的非单独协商合同条款进行了介绍,欧洲立法者认为自由协商是合同自由的先决条件,而当事人的决定自由只能通过对条款的单独协商才能进行保证。德国《一般交易条款法》(AGBG)和《民法典》(BGB)则吸取了欧洲共同体的立法精神,对本国的立法进行了改造。此外,德国学者从法律经济学分析的进路认为,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以及部分市场失灵(Partielles Marktversagen)的存在则是格式条款需要加以规制的正当理由。报告的最后,王博士反思了消费者保护和生活事实的类型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之间的关系。
    报告既毕,肖燕老师率先做了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范可能存在目的性差异;陆青老师则从中小企业与消费者作为不同类型的“弱势地位”
的缔约方反思了格式条款的具体规则;韩家勇老师则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现代金融业中纷繁复杂的条文能否被纳入规制的范围。王博士则从德国法的制度层面进行了逐一回应。
    紧接着,同样来自德国明斯特大学的张抒涵博士带来了德国法上关于合同解除与撤销问题的报告。张博士认为我国关于合同解除和撤销制度的返还效果的讨论尚且缺失,学说在面对这两种返还制度时,亦存在诸多困惑,而德国法的经验则很有启发性。德国法关于合同撤销,在效果上表现为自始无效(§142Abs.1BGB)和不当得利返还(§§812ff.BGB)而合同解除的效果则表现为新的法定返还之债(§§346ff.BGB)此外,德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作了一些修正:如双务合同撤销返还之问题,差额理论发展与限制等问题。德国法上,两种返还效果表现为一般返还中差额理论的平衡功能和特殊返还中差额理论之突破与价额赔偿义务之免除。近来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返还效果越来越表现出趋同的现象。在介绍完德国法的现状之后,张博士对中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规定进行了反思。
    报告既毕,陆青老师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8条和第97条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同时表达了关于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违约金的计算等疑问;周江洪老师则从英美法中返还法、价额返还、解除后的损害赔偿等角度出发进行了评述。
    近三个小时的报告至此落下帷幕。报告嘉宾和诸位老师品茶论道,诠释了何谓“武有‘剑’道,而文亦有‘章’法。”文武之道,一张一弛。而张弛之间,尽是法学的无穷魅力。
                                                                                                 张桂龙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