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法视角中的英国刑事陪审制度―-2014年第2期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综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05 点击次数:1242
4月29日晚6点30分,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2014年第2期(总第29期)学术沙龙在图书馆5号楼206室如期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英国利物浦大学访问学者李美蓉博士,她结合自己在英国两年的访学经历为大家讲解英国刑事陪审制度。学术沙龙由光华法学院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我院部分博士、硕士以及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李美蓉博士的主题报告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在第一部分,李博士为在场师生勾勒出了英国刑事陪审制度与大家印象当中截然不同的轮廓。她首先将研究对象限定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刑事陪审制度”,接下来她向大家介绍了国内对英国刑事陪审制度的研究现状及不足,并从总体上介绍了作为英国刑事司法的核心和基石的刑事陪审制度的概况。报告的第二部分,李博士结合自己在英国访学的亲身经历和大家分享了自己在陪审制度研究过程中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心得。李博士首先提到了自己刚到英国时所见到的一个怪现象:在陪审制的起源地英国,几乎找不到关于系统介绍论述陪审制的著作。加上英国庞大且复杂的判例法体系,实证研究法在英国刑事陪审制度的研究中显得格外重要。其次是关于比较法研究层面,李老师直截了当地指出,在比较对象的选择上应当慎重,目前我国学界大多数学术著作在论述陪审制问题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将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作比较,而这实际上没有太大的意义。首先这二者几乎是截然不同的制度,本身不具有太大的可比性。其次即使是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继受关系,其陪审制度的具体设计也存在极大的差别,不能单纯的视为一体,因而在陪审制度的研究中,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制度之间的比较更具有重要意义。报告的第三部分李博士结合英国刑事陪审制的起源和沿革,着重向大家介绍了英国刑事陪审制度的定位以及实际运做过程中的一些值得注意的细节。在目前的英国,陪审制度有极为深厚的社会基础,它是一套“理所当然”而存在着的司法制度。在法庭对抗中受益于完善的陪审制和法院用人制度,英国也真正实现了“控辩双方平等”的目标。但是,这样一个意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的制度,与美国不同,在英国“接受陪审团审判”与宪法基本没有关联,甚至不是一种权利,这项源自大宪章的制度更多的是强调“国家的义务”。报告完成之后是交流互动环节,在场的同学纷纷踊跃提问,李博士根据同学们的问题作出回应,和大家分享了她关于陪审制度存在的意义、陪审制存废问题的立场以及未来陪审制度的发展方向等问题的观点。沙龙的最后,胡铭副院长对本次讲座做出了点评,他结合李博士报告的内容,指出“纸面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不同,作为法科学生不仅仅要学习“纸面上”的法律,更要从制度的实践和实际运作的角度去理解法律的内涵。

本次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在短暂的讲座中,李博士为大家重新勾勒了一个英国刑事陪审制度的框架,从国内和国外两个不同的视角深入分析了这一制度。更为重要的是,本次学术沙龙使大家在学术研究的方法和态度上有了更深层的启发。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期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坛的举行。
供稿人项运来(2012级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