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20 点击次数:769

各位10、11、12级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定于6月6日下午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6月6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
    1、审议通过光华法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3、审议通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4、光华法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3名。
四、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代表规模:光华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54名,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默认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
    2、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具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下一届主席团竞选人不应为参与代表。
    3、代表的条件
    正式代表要求是具有光华法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
    4、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班班长在 5月25日之前将代表名单(姓名、学号)以电子表上报到ghfxyxshhuanjie@163.com,邮件和附件名称为“班级-代表名单”。
五、关于光华法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申报工作
    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学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3、入场代表请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配合学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王书剑 86592728
余雅蓉 18868107397/766280
 
 
 
光华法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