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展示宣传我院先进典型的事迹和风采,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4〕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纪念建党93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拟推荐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拟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党组织2个,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若干名。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院的正式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学院“两优一先”的推荐名额按如下原则分配:(1)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单位按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数的30%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按正式党员人数10人以下支部推荐1名,10-20人支部推荐2名,依此类推;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按每个总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成效得到群众认可。(1)机制制度健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2)组织基础扎实: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3)服务功能完善:党内激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体系完善,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4)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5)条件保障有力:党建经费得到有效使用;(6)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推动中心工作成绩显著。
党支部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还应通过“五好”党支部达标验收(以学校党委发文为准)且建设成效明显,在本单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努力建设大学文化。
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规定的评选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大家充分认可。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于6月2日前确定向上一级党组织推荐的名单。
2.组织推选。院党委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相互评议、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基础上评选产生本单位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此基础上推荐校级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填写《浙江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浙江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浙江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连同推荐排序表于6月10日前报至组织部,推荐表需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教工党支部可将材料直接报院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冯利君,电子邮件:relax@zju.edu.cn)。
3.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对校级先进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定,差额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由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学校和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党委有关部门将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党内表彰是各级党组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也是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挖掘出来。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同谋划实施“六高强校”战略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同庆祝建党93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19日